各市统计局,广德、宿松县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狠抓责任落实,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完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确保统计工作规范,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依法统计责任意识
1.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定期听取依法统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年度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2.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以及中央和省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3.落实统计法治责任。严格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做好对统计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4.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统计机构要开展领导干部述法、举办宪法报告会、组织宪法法律知识在线测试、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好2019年“宪法宣传周”和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
5.突出重点开展普法宣传。把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作为统计法治宣传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相关配套文件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普及,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主体班必修课程(2019年各级至少开展1期),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
6.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建立统计系统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全省各级统计法治机构要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开展现场普法,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法守法意识。
7.切实推进“以案释法”工作。要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和统计信用建设,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不断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
8.创新普法方式方法。要结合当地的特色优势,将法治宣传与各种传统、现代文化活动紧密结合,不断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制作统计法宣传微视频、动漫,举办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探索运用小程序、小游戏开展“智慧普法”,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网络平台等平台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统计机制
9.加强制度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参与《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积极配合与修订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根据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依法行政、统计法治方面的文件,及时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
10.研究制定《安徽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对照中央《规定》督察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统计督察准备,适时开展统计督察。结合实际制定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与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12.抓好合法性审查。各级统计部门根据应审尽审原则,对局内各类文件、制度、合同等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性审查不留死角,保证统计改革举措于法有据、依法有序、合法有效。
13.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安徽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等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开展企业信用修复,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14.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省及各市至少开展一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把保障“四经普”作为今年统计执法的重点,既查虚报,也查拒报、瞒报、漏报和不完整提供普查资料等行为。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认真核查通报的疑似问题企业(项目),现场核查不少于10%,市对所辖县(区)负责消除“零立案”,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有效性。
15.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规范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
16.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数量界限,认定统计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将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情况移送或抄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的重要参考。
17.加大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力度。抓好案卷评查,对统计法治工作相对薄弱地区的统计执法案卷要进行全面评查,落实《安徽省统计局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各项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应诉水平,避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提升统计法治队伍能力建设
18.健全法治机构,充实法治队伍。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健全法治机构,充实法治力量,着力解决统计法治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
1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法治能力。召开全省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会,省局举办全省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进行统计法律及行政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及现场统计执法实务培训。各市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法治人员培训、轮训,实现人员全覆盖。
20.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调整充实全省执法骨干人才库,形成省、市、县三级协同、密切配合的统计执法队伍。积极参与、配合上级统计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活动,通过集中和联合执法,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执法水平。
2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依法治统水平。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者要深入基层,围绕统计法治建设,开展调查研究,为提高普法效果、完善执法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探寻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全省依法治统工作水平。
附件:2019年全省统计系统重点普法目录
附件
2019年全省统计系统重点普法目录
一、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三、统计规章规范、重要文件
《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
《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