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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08-05 10:43被阅览数:

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就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计法》第二章、《条例》第二章、《办法》第三章、《规范》第三章分别对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申报、审批和实施等流程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是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化、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强化法治思维和规矩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严格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依法申报,依规调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条例》《办法》和《规范》等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科学制定申报统计调查项目,避免重复调查,切实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负担。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完备齐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科学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调查内容;不得擅自调整调查范围;更不得不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要认真遵守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相关规定。

三、认真梳理,对照整改。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现行的所有统计报表,重点核查统计调查项目否符合相关规定,统计调查项目之间是否存在交叉重复情况。对未经批准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立即停止调查,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省统计局将适时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范光剑,电话:0551—62299876

安徽省统计局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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