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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07-28 15:31被阅览数:

一、起草的背景和制定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10年)》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统计局和安徽省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我省统计系统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统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统计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考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国统字〔2019〕45号)《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皖政办〔2019〕64号)要求,我局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鉴于我局于2016年12月15日已经印发了《安徽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且主要内容与上述两个文件要求相符,遂决定制定《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三、起草过程

局政策法规处于2019年10月启动《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政法处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讨论,于10月下旬草拟出《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和各市统计局的意见,11月下旬,政法处在认真研讨收集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送审稿)》,并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统计行政执法公示的三个阶段,即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所涉及到的公示内容、载体、时间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适用时间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六、保障措施

各级统计部门统一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相关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各级统计部门及其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对统计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共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张家品
  电话:0551-62287177
  电子邮箱:2644236469@qq.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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