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6月5日省统计局第2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统计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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