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2014年预算情况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14-04-04 15:36被阅览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省辖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管理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省统计局由局本级和两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其中,省普查中心、省服务业调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局编制150人,目前在职140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80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全力建设服务型统计,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抓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统计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省统计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3910.4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3910.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2280.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630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统计发展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3170.4万元,占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3万元,占12%;医疗卫生支出132.4万元,占3.4%;住房保障支出136.3万元,占3.5%。

 

附件:1.安徽省统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安徽省统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安徽省统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安徽省统计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安徽省统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xls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xls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xls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附件:

安徽省统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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