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省辖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管理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省统计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2 |
省普查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3 |
省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优质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聚焦从严治党抓党建。持续加大党管统计力度,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二)聚焦数据质量抓改革。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依法统计。(三)聚焦中心工作抓服务。准确把握经济形势,密切监测重大政策实施成效,积极推进统计服务品牌建设。(四)聚焦重点领域抓创新。创新专业统计,创新统计信息化,创新统计理论研究。(五)聚焦真实可靠抓农普。认真细致开展现场登记,严格抓好数据质量抽查,及时做好数据处理,深度开发利用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成果作用。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45.5万元。收入均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3823.3万元,占7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6万元,占13.7%;医疗卫生支出174.2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182万元,占3.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45.5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少931.8万元,减少16.1%。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3823.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少1011.9万元,减少20.9%,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减少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200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专项统计业务”预算1239.1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专项调查等支出;“统计管理”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数据处理机房运行项目支出;“专项普查活动”预算3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支出;“统计抽样调查”65万元,主要用于投入产出专项调查工作;“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预算20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经费、联网直报系统灾备中心设备运行费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66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4.2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6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度预算174.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1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17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18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31.2万元,“提租补贴”预算5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2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56.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徽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845.5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48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57.1万元,占96.1%;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188.4万元,占3.9%。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48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2.4万元,占62.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823.1万元,占37.6%,主要用于完成大型普查、统计调查、专项调查、统计发展改革支出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本级和所属参公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1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各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2017年我局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和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 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安徽省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