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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招标采购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12-13 09:22被阅览数:

安徽省统计局招标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局内招标采购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和招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以及省财政厅制发的安徽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采购限额,最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见附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内自行组织的采购。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局内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中央事业费项目,依据中央采购相关规定,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络平台或委托本地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四条  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类),以及单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工程类)的非批量、非定点采购项目,通过政府指定的网上商城直接采购。若网上商城没有所需商品或服务,或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通过京东淘宝等网上采购。网上采购原则上由3人参与,采购过程应形成记录,说明采购商品型号、价格、综合性价比等最终选定的理由,记录由参与采购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报销附件存档。

第五条  局招标采购实行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项目责任单位分管局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招标责任单位、办公室或财务处、机关纪委、数管中心(涉及电子设备类招标采购时)指定专人组成项目招标小组,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第六条  项目招标小组按要求制发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程序组织评标、议标,确定采购中标人。技术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聘请行业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从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局项目招标小组成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参照本地区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劳务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局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由局项目招标小组根据具体采购内容、相关规定,确定初步采购方式,并形成项目招标记录。在评审过程中,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项目招标小组研究确定。经招标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的所有招标记录在项目采购结束后,由项目责任单位集中整理存档。

第八条  局项目招标小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按下列招标方式和流程进行。

1. 邀请招标。

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向不少于3个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依规定成立项目评标小组,由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和程序开展评标工作,确定预中标人。由项目招标小组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2. 竞争性谈判。

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谈判文件。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项目招标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依规定成立项目谈判小组,按约定的方法和程序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有效最低价确定预中标人和报价。由项目招标小组根据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质疑的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 竞争性磋商。

根据项目需求制定磋商文件。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个工作日。依规定成立项目磋商小组,按约定的方法和程序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预中标人。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由项目招标小组根据磋商结果确定中标人,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质疑的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4. 询价。

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询价文件。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询价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均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依规定成立项目询价评标小组,按有效最低价法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标,并确定预中标人。由项目招标小组根据询价结果确定中标人,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质疑的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5. 单一来源。

由项目招标小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会商,论证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质疑的确定单一来源采购。制定单一来源招标文件,邀请指定供应商投标。依规定成立项目评标小组,审核招标响应文件。确保在对招标文件完全响应的情况下,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评标小组在谈定合理价格前,可要求供应商不定次数报价。价格不合理,评标小组可提议流标。由项目招标小组确定谈判结果,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招标小组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意见,确定为流标的项目,及时发布流标公告,或通知投标人。同时,报告项目责任单位分管局领导,重新组织采购。

第十条  通过以上方式完成项目招标后,项目招标小组还应对中标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其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在30日内由项目招标责任单位代表局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合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局项目招标小组应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对存在失约或恶意串标等行为投标人一经查实,3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局招投标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局项目招标小组应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格式形成最终验收报告,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有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方案、标书、招标过程记录以及各类附件文档等,每年按项目交局办公室档案室,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机关纪委依本办法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投诉。局项目招标小组各成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书的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凡发生索贿、受贿、泄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涉嫌违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属事业单位比照执行,局2004年招标采购暂行办法及2008年采购招标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省级2016—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

 

安徽省省级2016—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限额标准

采购方式

货物类

 

限额及以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限额以下执行局招标采购暂行办法

建筑物

采购预算满50万元

通用设备

除车辆、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满20万元

专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20万元

工程类

单项采购满50万元

服务类

单项采购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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