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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会议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12-18 09:29被阅览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含培训)。

第三条  会议遵循务实、高效、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格和规模。

第四条  会议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优先采用网络视频等形式举办。

第五条  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内拟召开会议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等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按规定报备。

第六条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单位拟召开的会议,先报局办公室初审(含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召开。

第七条  强化会议预算审核。各单位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人数,按照会议标准拟制会议预算,报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  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各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开到市一级,不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控制参会人员,超员费用不予报销,会务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第九条  控制会议时间和地点。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培训会议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会议应在财政定点饭店(宾馆)召开,如特殊需要经批准在合肥市外召开的会议,也应在符合规定的饭店(宾馆)召开。

第十条  实行统一结算。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会同会议承办单位统一结算会议费用,如实填写《安徽省统计局会议费用结算单》,作为报销凭证。会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费用结算单、参会人员原始签到簿、会议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会议费用发票等凭证。严格执行《安徽省统计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暂行规定(修订稿)》,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会前不报预算以及超出预算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统一结算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宾馆(酒店)核查会议消费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秉公结算。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严禁利用会议费套取现金或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宴请参会人员,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以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违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大型普查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统计局会议管理办法》(皖统办〔20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统计局会议管理流程图

     2.安徽省统计局会议费用结算单

 

 

 

 

 

 

 

 

 

 

 

附件1

安徽省统计局会议管理流程图

会议申报
局办公室初审
未通过
 

 


编制会议预算
局办公室审核不召开

填写会议费用结算单
      ,通过
报销会议费用
会议结束
 

 

 

 

 

 

 


附件2

安徽省统计局会议费用结算单

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数

 

会议预算

 

宾馆(酒店)费用

住宿

 

餐饮

 

会场

 

商务

 

其他

 

合计

小写

 

大写

 

会议承办单位经办人签字

 

                              

会议承办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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