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节约费用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和《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含培训)。
第三条 会议遵循务实、高效、节约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格和规模。
第四条 会议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优先采用网络视频等形式举办。
第五条 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内拟召开会议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等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按规定报备。
第六条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单位拟召开的会议,先报局办公室初审(含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召开。
第七条 强化会议预算审核。各单位根据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人数,按照会议标准拟制会议预算,报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 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各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开到市一级,不邀请市统计局领导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控制参会人员,超员费用不予报销,会务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第九条 控制会议时间和地点。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培训会议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时间,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会议应在财政定点饭店(宾馆)召开,如特殊需要经批准在合肥市外召开的会议,也应在符合规定的饭店(宾馆)召开。
第十条 实行统一结算。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会同会议承办单位统一结算会议费用,如实填写《安徽省统计局会议费用结算单》,作为报销凭证。会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费用结算单、参会人员原始签到簿、会议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会议费用发票等凭证。严格执行《安徽省统计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暂行规定(修订稿)》,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会前不报预算以及超出预算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统一结算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宾馆(酒店)核查会议消费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依规秉公结算。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严禁利用会议费套取现金或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会议期间不得组织旅游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宴请参会人员,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以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违者按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大型普查召开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统计局会议管理办法》(皖统办〔20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省统计局会议管理流程图
2.安徽省统计局会议费用结算单
附件1
安徽省统计局会议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安徽省统计局会议费用结算单
会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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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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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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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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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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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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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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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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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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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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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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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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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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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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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承办单位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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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承办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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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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