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09-16 14:53被阅览数:

序号 类别 事项 依据
1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处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经听证程序对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作出的处罚事项。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但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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