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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六安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04-16 09:36被阅览数:

六安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修订<六安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六统〔202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报表制度。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六安市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 2019年统计年报有效期至20207月,2020年定报有效期至20213月。

请你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实施期间制度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附件:2020六安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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