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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06-22 14:52被阅览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厅《关于申请审批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皖人社函〔2020〕1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制度。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2年2月。

请贵厅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实施期间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送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

附件:安徽省企业薪酬统计报表制度.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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