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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省打击传销群众知情度调查方案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09-14 08:15被阅览数: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局《关于申请审批<2020年全省打击传销群众知情度调查方案>的函》(皖市监函〔2020316)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批准后的调查方案。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项目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011月。

请贵局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实施期间方案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附件:2020年全省打击传销群众知情度调查方案.docx

                               

安徽省统计局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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