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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三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10-21 19:17被阅览数:


发布人: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肖志颖

(2020年10月21日)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生产需求全面回升,质量效益不断改善,市场活力动力增强,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因素显著增多,全省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运行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我省生产总值27668.1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03.9亿元,增长1.5%;第二产业增加值11368.8亿元,增长3.1%;第三产业增加值14495.4亿元,增长2%。


1.农业生产形势稳定,畜牧业逐步恢复。前三季度,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1.8%,比上半年加快0.3个百分点。夏粮早稻增产0.3%。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分别增长4%和4.3%。三季度末,生猪存栏增长18%,比二季度末加快5.9个百分点,其中能繁母猪增长39%。前三季度,肉类总产量250.4万吨,下降5.6%,降幅比上半年收窄3个百分点;水产品产量161.6万吨,增长2.4%。

2.工业生产加快,新产业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比上半年加快1.9个百分点,比全国高2.7个百分点,居全国第6位。其中,9月份增长9%,比8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连续7个月保持增长。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增长3.9%,股份制企业增长3.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7.1%。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4%,制造业增长4.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3.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7.1%,比上半年分别加快2.9和9.1个百分点。主要产品产量中,钢材增长10%,汽车增长22.1%,微型计算机增长31.7%,太阳能电池增长42.9%,电力电缆增长31.9%,集成电路增长16.1%。

3.服务业稳定复苏,现代服务业增势较好。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比上半年加快1.6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行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7.4%、6.4%,比上半年加快1.1、0.6个百分点;1-8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2%,比上半年加快3.1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9%。

4.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回升,基础设施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比上半年加快1.4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6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8.9%,第二产业投资下降8.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7.9%。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0.9%。

前三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5456.3亿元,增长3.4%,比上半年加快1.5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6612.9万平方米,下降1.2%,降幅比上半年收窄7.6个百分点;销售额5148.5亿元,增长3.6%,上半年为下降2.5%。

5.市场销售继续回暖,网上零售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94.7亿元,下降0.5%,降幅比上半年收窄3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增长5.5%,比二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0.8%,乡村增长0.8%。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增长1.1%,餐饮收入下降12.9%。限额以上商贸单位中,粮油食品类零售额增长12.1%,中西药品类增长2.5%,汽车类增长0.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0.1%。限额以上网上商品零售额增长28.7%,通过互联网实现餐费收入增长60.3%。

6.进出口增速继续加快,利用外资保持增长。前三季度,全省进出口总额564.5亿美元,增长10.2%,比上半年加快4.7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4位。其中,出口330.2亿美元,增长9.9%;进口234.3亿美元,增长10.7%。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46亿美元,增长3.6%。

7.财政收支降幅收窄,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前三季度,全省财政收入4383亿元,同比下降3.8%,降幅比上半年收窄3.6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增长4.4%,连续4个月保持增长。财政支出5597.5亿元,下降4.8%,降幅比上半年收窄2.7个百分点。其中,农林水支出增长25.4%,卫生健康支出增长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长32.8%。

8.金融存贷款增速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优化。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60212.7亿元,同比增长10.7%,比6月末加快0.6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增加5834.8亿元,同比多增2118.8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50966.4亿元,增长16.4%,比6月末加快0.5个百分点;余额比年初增加6677亿元、同比多增1874.4亿元。其中,企业类贷款余额增长16.4%,比年初增加3978.2亿元、同比多增1347.8亿元;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长17%,比年初增加665.1亿元、同比多增533.2亿元。

9.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工业生产者价格有所回升。前三季度,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5%,涨幅比上半年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9月份上涨2%,为今年以来最低涨幅。分类别看,食品烟酒价格上涨11.2%,其他用品与服务上涨4.3%,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6%,医疗保健上涨1.2%,衣着上涨0.4%,交通和通信下降3.3%,生活用品及服务下降0.2%,居住下降0.1%。在食品价格中,粮食上涨1.2%,食用油上涨11.1%,鲜菜上涨9.3%,猪肉上涨79.1%,水产品上涨6.1%,禽蛋下降10.6%。

9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7%,降幅连续4个月收窄;前三季度累计下降1.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3%,降幅连续3个月收窄;前三季度累计下降2.1%。

10.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增长加快。前三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5.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8.1%,超过序时进度13.1个百分点。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30元,同比名义增长6%,比上半年加快1.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99元,增长4.9%,加快1.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23元,增长6.8%,加快1.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

总体上看,前三季度,在疫情和汛情双重压力下,我省经济运行总体稳定,主要指标增长快于全国、位次靠前,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成绩来之不易。但也要看到,国内外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持续复苏向好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狠抓政策落实,助企纾困解难,切实增强企业信心,提振市场预期,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基本核算方法与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一致,但核算的资料来源和核算方法有所不同。受基础资料的限制,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主要采用相关指标推算。
(3)三次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其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7)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季度收入数据不包括居民自产自用部分的收入,年度收入数据包括。
(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是反映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的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
(9)进出口数据来源于合肥海关;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财政收入和支出数据来源于省财政厅;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城镇新增就业数据来源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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