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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的函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0-11-06 12:54被阅览数:

省住建厅:

贵厅《关于申请开展<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的函》(建计函〔2020〕7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报表制度。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调查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报表有效期至2022年6月。

请贵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实施期间制度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附件:1.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制度.doc

      2.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调查表.xls

安徽省统计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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