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执法监督局 |
建议删除《实施办法》第二部分第(四)项第3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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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法监督局 |
建议删除《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四条。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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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法监督局 |
建议《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二十一条中明确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未采纳 |
删除第二十一条 |
4 |
芜湖市统计局 |
建议将《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第二十三条“邮寄送达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中“特快专递”明确为“邮政特快专递(EMS)”。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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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肥市统计局 |
因处罚案件存在处罚未认定为失信、处罚并认定为一般失信、处罚并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三种情况,希望能在制度中根据不同处罚结果,规定不同的公示时长。 |
未采纳 |
相关信用制度已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