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12-03 09:00被阅览数:

序号

单位

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

理由

1

执法监督局

建议删除《实施办法》第二部分第(四)项第3点。

采纳

 

2

执法监督局

建议删除《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四条。

采纳

 

3

执法监督局

建议《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二十一条中明确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未采纳

删除第二十一条

4

芜湖市统计局

建议将《安徽省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第二十三条“邮寄送达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应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中“特快专递”明确为“邮政特快专递(EMS)”。

采纳

 

5

合肥市统计局

因处罚案件存在处罚未认定为失信、处罚并认定为一般失信、处罚并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三种情况,希望能在制度中根据不同处罚结果,规定不同的公示时长。

未采纳

相关信用制度已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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