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制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2-24 16:41被阅览数:

为落实审计反馈关于省统计局房屋资产出租无管理制度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局房产对外出租,省统计局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徽省统计局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10条。起始部分明确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第一条明确了房产出租的原则;第二条规定了房产出租必须经过省主管部门批准通过;第三条规定了房产出租的最长时限;第四条规定了房产出租的牵头承办处室,明确了房产出租必须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实施,以及会议审议的重点内容;第五条明确了房产出租的工作程序;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了房产出租后的监督检查和合同管理;第八条规定了租金收益的管理要求;第九条明确了责任追究;第十条明确了附则事项。

《办法》自2021年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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