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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3-02 09:37被阅览数: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发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到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局党组会专题研究贯彻统计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共14次,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时由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决定。年初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年中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并讲话,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局主要负责人与省辖市统计局新任局长开展统计法治谈话。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局主要负责人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讲授统计法治课,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讲解《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主要内容,阐述我省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的主要举措。举办全省市、县(区)统计局新任领导培训班。邀请专家讲授统计法治课,省主要负责人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强调统计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抓统计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意识,为全力推进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将学法作为重要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章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多次组织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我省配套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重要改革文件。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牵头制定《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送审稿)》,围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4类31项整改问题制定36项整改任务。制定《安徽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省委、省政府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再细化、再具体、再明确,并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省统计局的3类9项整改问题制定13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所有问题、任务均已整改完成。二是认真梳理公布权责清单。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积极做好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等工作。三是积极落实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人大法工委布置的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总结提交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和七五普法总结报告、撰写全面依法治省理论文章、报送2021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推进《安徽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条例修订初稿,列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调研论证类项目。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适用性。按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发布工作,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三是认真修订《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增强统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修订《中共安徽省统计局党组会议制度》《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二是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禾律师事务所3位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1名。2020年共对52件事项(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未发生违法或不当决策事件,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数量为零。

(四)健全统计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印发《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暂行办法》,针对排查出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21个主要风险点,制定33条具体防范措施。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皖统〔2020〕26号),明确了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和统计人员的直接责任。修订安徽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办法》,明确省统计局向省纪委监委移送相关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范围、程序和内容等。制发《关于建立市、县党政领导及统计负责人来访记录制度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如实记录市县党政领导及统计部门负责人来访情况,一旦发现“跑数要数”等违规干预统计行为,全程如实记录,按季上报国家统计局。此外,下发《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等文件和做法的函》,要求各市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市、县有关单位,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全面清理纠正去年以来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以及要求统计机构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等文件和做法。全省废止、修改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4个、64个。二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2020年全国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全省统计局系统83人通过。目前,全省293人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安庆、黄山2个市新设立了执法监督科(室),宁国市、石台县2个县(市)新设立了统计执法监督大队,部分市、县(市、区)正在积极组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截止目前,全省统计系统现有293人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省统计局定期对全省执法人才库骨干开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五)认真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2020年,省统计局共接到国家统计督察反馈、国家统计局转交、部门转交、群众举报、省统计局专业处移交统计违法举报线索30件(含督察反馈14件),已全部完成核查。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统计执法第二、三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6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双随机”抽查、11月底前实现县(区)“全覆盖”,上下联动、一体推进。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向省委考核办建议在2019年省委综合考核评定工作对2个省辖市实行“一票否决”并被采纳。截至2020年底,省统计局共对747家企业(单位)开展了直接执法检查。向264家统计违法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957.24万元。深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局门户网站“安徽统计信息网”设置《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题专栏,并严格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统计严重失信进行公示,2020年共认定50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蚌埠、宿州、六安、滁州4市统计局,举办四期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班,提前移除符合信用修复的两批14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2020年以来我局共协办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共10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工作措施。及时将统计违法案件移送有关部门,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各项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对62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省纪委监委、省税务局和相关市政府。定期参加省直机关政风行风热线,对全省重大统计工作进行宣传。在局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2015年以来,我局每年都被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安徽省干部教育在线学习课程,制作的“依法统计”法治宣传片获得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创建成果作品评比优秀奖。二是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活动节点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2020年,我省相关法治工作材料被省领导批示12篇次,提供统计法治工作信息被国家统计局采用1条、被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采用2条,省统计局“七五”普法工作成效获得国家统计局肯定,被推荐在中国信息报刊载宣传。编发法律知识宣传和案例警示汇编材料共计5万多份,结合“统计服务千企行动”,积极面向全省统计服务对象宣传法律知识。三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开展机关法治讲座,《民法典》颁布以来,全省各级统计机构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切实普及民法典知识,弘扬民法典精神,维护民法典权威。四是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派员参加机关驻地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局机关各党支部积极参与社区联系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

(八)构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项重大统计法治建设、统计执法案件和处罚处理等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建设工作有效落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时通过官网对外公布;强化依法统计考核,将依法统计纳入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评价”,推动全省依法统计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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