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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合肥市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1-29 08:35被阅览数:

合肥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制定<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合统〔20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制订《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并按该制度开展工作。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项目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合肥市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本报表制度为一次性调查,有效期至2021年3月。

请你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统计制度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请在收到复函后2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送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备案。


安徽省统计局

2021年1月27日

合肥市知识产权产品投资试点统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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