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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常住人口1%抽样调查项目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05-27 18:17被阅览数:

公开项目:全省常住人口1%抽样调查项目

设立依据: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1〕29号)、安徽省统计局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县级常住人口统计制度的通知》(皖统〔2014〕2号)要求,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省人口变动情况,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决定从2014年起建立我省县级常住人口统计制度。自2018年开始在原来抽样调查基础上,建立县级常住人口统计制度。

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任务内容:建立县级常住人口统计制度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有利于健全人口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县域人口变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调查标准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结束后,每个市抽2个小区,共计32个小区,采取“双随机”办法进行事后质量抽查。从2014年起建立的全省县级常住人口和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调查标准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每年完成全省2580个调查小区,约80万人的调查任务,每年10月15开始入户摸底,11月1开始入户调查,11月15日调查结束后抽取32个调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进行数据评估上报。抽样调查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逐级上报,省统计局负责评估上报国家统计局核定,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后报省政府,向相关单位提供调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回答群众网上咨询。

上年实施绩效:圆满完成年度常住人口1%人口调查,发布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公报,向相关部门提供调查数据,在局内外网、微信、微博、数据安徽等平台发布人口主要数据,编制安徽人口年鉴。

本年预期绩效:组织执行全省县级常住人口和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撰写统计分析和“两办”信息,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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