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审批<无为市近三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调查方案>的请示》(无统字〔202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批准后的调查方案。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项目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无为市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请你局严格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向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提供调查数据;在实施前,将正式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
附件:无为市近三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调查方案.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