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省统计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1-11-08 11:17被阅览数:

各市统计局,广德市、宿松县统计局:

为强化统计执法监督,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根据2021年度全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省统计局决定于11月中下旬开展今年第二次和第三次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同时,请各地认真落实省统计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坚持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时完成全年“双随机”抽查任务,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规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二)乡镇(街道、园区)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

(三)2021年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销售额(营业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等指标的统计数据质量。

二、抽查对象确定

(一)由省统计局直接确定2个市作为“双随机”抽查地区,在2个市分别抽取1个县(市、区)作为抽查对象。

(二)根据工作需要,先从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3个乡镇(街道、园区),再从抽中的3个乡镇(街道、园区)随机抽取不少于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如3个乡镇(街道、园区)的企业数和投资项目数少于抽取数,则将辖区内的全部企业和投资项目作为检查数,少于检查数的部分,再随机抽取其他乡镇(街道、园区)补充,直至达到检查数。

三、抽查人员确定

(一)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按照相关规定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提出执法检查组组长及组员人数报省统计局负责同志审定。

(二)根据抽查专业需要,省统计局从全省统计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检查地区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

四、抽查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省统计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省统计局网站和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通报抽查结果。

(二)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项目单位)进行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认定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对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我省《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提出处分处理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三)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估该县(市、区)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文下载:

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pdf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