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2022淮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淮统〔202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修订《2022淮南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并按该制度开展工作。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项目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淮南市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报表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
请你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按照批准的统计制度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请在收到复函后2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送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备案。
安徽省统计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