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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实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的函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2-08-25 08:47被阅览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厅《关于申请〈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延续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继续实施该项统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表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5年7月。

请严格执行《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和有关统计标准,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并向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提供调查数据。实施期间调查方案如有调整,请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送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统计调查制度.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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