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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修订实施《六安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2-08-29 09:05被阅览数:

六安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修订〈六安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请示》(六统〔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修订实施《六安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的统计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项目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六安市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为此函编号;报表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

请严格执行《安徽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统计标准,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制度一式3份报送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存档。

2022六安市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pdf


安徽省统计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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