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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实施《亳州市2022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2-09-07 09:04被阅览数:

亳州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亳州市2022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的请示》(亳统〔202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亳州市2022年度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方案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亳州市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请严格执行《安徽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统计标准,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亳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doc

安徽省统计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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