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潜山市2022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请示》(潜统字〔202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潜山市2022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表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方案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潜山市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
请严格执行《安徽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统计标准,按照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潜山市2022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docx
安徽省统计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