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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太湖县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3-05-09 08:51被阅览数:

太湖县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太湖县2023年度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的请示》(太统字〔20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实施审批后的调查方案。

  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印发的调查问卷右上角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该项调查问卷表号自编;制定机关为太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太湖县统计局;批准机关为安徽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即此函编号;有效期至2023年6月。

  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统计标准和《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安徽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实施期间制度如有调整,请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在收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调查方案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太湖县2023年度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度调查方案.docx

  安徽省统计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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