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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解读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表时间:2021-06-17 18:46被阅览数:

2020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854元,同比名义增长8.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7%。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582元,同比名义增长8.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6%。全年工资统计数据反映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经济稳健运行确保工资稳步增长

2020年,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发展稳定向好,全年全省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3.9%,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城镇新增就业66.3万人,比预期目标增加3.3万人,保障了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稳步增长。

二、城镇非私营单位中高技术行业平均工资增速较快

从城镇非私营单位看,在统计的19个行业门类中,除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外,其余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长。

近些年我省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凸显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之2020年疫情对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和远程问诊等新消费需求的促进作用,带动科技和信息技术相关服务行业平均工资快较增长。2020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增长11.1%,比上年加快2.4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8.8%,比上年加快5.6个百分点。

住宿、餐饮、劳务外包等服务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平均工资增速回落幅度较大。2020年,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下降1.7%,上年为增长1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降0.7%,上年为增长11.0%

三、多措并举保障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稳定增长

城镇私营单位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2020年,我省着力完善金融服务,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减轻企业租金、要素、税费等负担,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帮助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保障了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稳定增长。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8.5%,比上年加快0.7个百分点。

四、要正确看待和理解工资数据

(一)工资统计制度中的工资总额不是到手收入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因此,公布的平均工资比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要高。

(二)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

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不同,以及个人所属的岗位不同,工资水平有高有低。实际上,工资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因此,要更加准确地了解工资差距及变动情况,不仅要看总体平均数据,还要结合更详细的分地区、分行业、分岗位工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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