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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4378元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表时间:2019-06-12 17:12被阅览数:

2018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78元,与2017年的65150元相比,增加了9228元,同比名义增长14.2%,增速比2017年加快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2.0%

分地区看,2018年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马鞍山、淮南,分别为85074元、79030元、77941元;列后三位的是亳州、宿州、阜阳,分别为61326元、61692元、64501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居前三位的是六安、淮南、安庆,分别增长20.1%18.8%17.6%;列后三位的是芜湖、宣城、马鞍山,分别增长7.3%9.0%10.1%

1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8

2017

名义增长率

 

74378

65150

14.2

合肥市

85074

74683

13.9

淮北市

70263

60372

16.4

亳州市

61326

53596

14.4

宿州市

61692

53461

15.4

蚌埠市

67694

59096

14.5

阜阳市

64501

57010

13.1

淮南市

77941

65621

18.8

滁州市

73608

65273

12.8

六安市

75671

63004

20.1

马鞍山市

79030

71809

10.1

芜湖市

69797

65067

7.3

宣城市

69907

64163

9.0

铜陵市

72427

64090

13.0

池州市

68430

60397

13.3

安庆市

65253

55491

17.6

黄山市

73627

66197

11.2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4472元,教育9869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6596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0倍、1.33倍和1.30倍。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0071元,农...渔业41274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507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4%55%6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61,与上年相比差距缩小了0.11

2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8

2017

名义增长率

 

74378

65150

14.2

农、林、牧、渔业

41274

36132

14.2

采矿业

90747

73210

24.0

制造业

66006

59089

1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4472

98235

6.3

建筑业

60785

52814

15.1

批发和零售业

59766

53081

12.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012

65444

10.0

住宿和餐饮业

40071

36966

8.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4256

77304

9.0

金融业

84882

79039

7.4

房地产业

68033

61085

11.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024

51665

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3035

83571

1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816

53681

17.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5070

48500

-7.1

 

98697

72792

3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96596

83435

1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8973

62014

1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7207

74487

17.1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国有单位9321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股份合作单位6131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2%

3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8

2017

名义增长率

 

74378

65150

14.2

 

93210

75733

23.1

 

63843

56758

12.5

股份合作

61314

58939

4.0

 

70581

67861

4.0

有限责任公司

63439

57090

11.1

股份有限公司

75521

66900

12.9

其他内资

65396

52569

24.4

港澳台商投资

62347

56227

10.9

外商投资

77098

65315

18.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oldfiles/tjj/webapp/tjjweb/ewebeditor/uploadfile/20180521082550275001.png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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