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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情况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表时间:2020-07-23 18:24被阅览数:

上半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56.5亿元,同比下降3.5%,降幅比一季度收窄8.4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以下简称限上零售额)2506.2亿元,下降2.3%,收窄12个百分点。二季度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54.8亿元,同比增长5.1%。

按城乡市场分,上半年,全省城镇市场零售额6864亿元,同比下降3.9%,比一季度收窄8.3个百分点,其中限上零售额下降2.4%,收窄12.1个百分点;乡村市场零售额1592.5亿元,下降2%,收窄8.4个百分点,其中限上零售额由一季度下降6.3%转为增长2.2%。

按消费形态分,上半年,全省商品零售额7650.8亿元,同比下降1%,比一季度收窄7个百分点,其中限上商品零售额下降1.6%,收窄11.5个百分点;餐饮收入805.7亿元,下降22.3%,收窄18.9个百分点,其中限上餐费收入下降14.6%,收窄21.1个百分点。

按销售途径分,上半年,全省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网上商品零售额309.3亿元,同比增长38.7%,比一季度加快5.2个百分点;限上住餐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餐费收入5.3亿元,增长58.8%,加快15.6个百分点。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季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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