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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6%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表时间:2021-01-20 16:27被阅览数:

2020年,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33.7亿元,比上年增长2.6%,增速比前三季度加快3.1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5649.9亿元,增长3.9%,加快2.5个百分点。四季度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39亿元,同比增长11.5%

 按城乡市场分,2020年,全省城镇市场零售额15102.1亿元,比上年增长2.4%,比前三季度加快3.2个百分点;乡村市场零售额3231.6亿元,增长3.9%,加快3.1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2020年,全省商品零售额16353.3亿元,比上年增长3.8%,比前三季度加快2.7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980.4亿元,下降6.3%,收窄6.6个百分点。

按销售途径分,2020年,全省网上商品零售额2775.8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375.1亿元,增长24.3%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季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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