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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3861元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发表时间:2022-06-09 17:39被阅览数:

2021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861元,比上年增加8007元,名义增长9.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7445元,比上年增加8064元,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1%。

分地区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是合肥、淮南、马鞍山,分别为104729元、103735元、103562元;列后三位的是宿州、亳州、阜阳,分别为77009元、77508元、81042元。名义增长率居前三位的是马鞍山、安庆淮南,分别增长16.0%12.6%12.2%;列后三位的是蚌埠、淮北、宿州,分别增长6.6%6.9%7.4%

1 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2021

2020

名义增长率

全省

93861

85854

9.3

合肥

104729

96831

8.2

淮北

88108

82425

6.9

亳州

77508

69463

11.6

宿州

77009

71699

7.4

蚌埠

83153

77990

6.6

阜阳

81042

75206

7.8

淮南

103735

92468

12.2

滁州

89562

81539

9.8

六安

94349

85253

10.7

马鞍山

103562

89311

16.0

芜湖

92069

83084

10.8

宣城

86408

80230

7.7

铜陵

91972

82534

11.4

池州

91341

82195

11.1

安庆

85669

76060

12.6

黄山

90251

81469

10.8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089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125732元,采矿业123744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9倍、1.34倍和1.32倍。年平均工资列后三位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52830元,农、林、牧、渔业5530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565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6.3%58.9%59.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48上年缩小0.26

2 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21

2020

名义增长率

  

93861

85854

9.3

农、林、牧、渔业 

55304

53372

3.6

采矿业 

123744

106968

15.7

制造业 

84197

75944

10.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0890

123009

6.4

建筑业 

72577

68085

6.6

批发和零售业 

75833

68125

1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4979

87492

8.6

住宿和餐饮业 

52830

44834

1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1935

101715

10.0

金融业 

110117

90083

22.2

房地产业 

82975

74611

1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432

61745

-0.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8465

104463

1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651

52834

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885

56552

11.2

  

112889

107175

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5732

115979

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4665

79224

6.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3849

103215

10.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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