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2015年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指导全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有了一系列新的部署,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为使裁量基准更具指导性和适用性,省统计局于近期修订了《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安徽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cfg_sj@stats.gov.cn。也可传真至0551-6229971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
附件:《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统计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