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表时间:2020-08-15 20:11被阅览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5统计督察组于20191021日至113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统计督察,202059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同时反馈了对省统计局的督察意见。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7月底,督察反馈的3大类9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统计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安徽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四个清单。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认真办理国家转交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核查工作。5月中旬,根据国家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赴相关地区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向相关地区和单位移送了有关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二是做好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工作。6月上中旬,省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执法检查组、核实组,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工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在省委2019年综合考核评定工作中,建议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的相关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并被采纳。市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调动均征得省统计局党组的同意。今年以来,共向148家统计违法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公示16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加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开展省辖市统计局新任局长统计法治谈话,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2020年春季主体班专题讲解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7000余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选编》,结合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向所有联网直报企业印送4万余份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折页。

(三)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一是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本单位现行的统计报表,对未经审批自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立即停止,确需开展的调查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初步建立安徽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省政府部署,对各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7项指标进行季度考核,开展2019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三是加快建立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印发《安徽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完成2019年和一季度分市GDP统一核算工作。四是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按季编制发布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指数;按月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发布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数据;研究制定新经济、数字经济、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测算办法、民宿和现代服务业统计监测方案等;完善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指标。五是加快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利用手机信息数据,分析疫情期间人口流动情况,形成《从人口流动大数据看疫情对部分经济活动的影响》《疫情下安徽商圈人气监测研究》报告。六是积极推动落实省政府出台的部门、乡镇、企业统计规范。今年以来,全省市、县统计局共新增编制35个,公开招录公务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之前为事业单位的县(市、区)统计局全部调整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推进乡镇统计站建设,及时配备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全省市、县(市、区)统计局共新增领导班子职数6个,市统计局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8名,10名领导班子成员晋升职级。县(市、区)统计局新配备领导班子成员26名,13名领导班子成员晋升职级。在全省部署开展统计服务千企行动,上门指导企业加强与统计数据有关的原始记录和证明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截至7月底,已累计服务2214家企业。印发《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资料 建立统一企业统计台账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能源、投资、科技、劳资等9个专业开展统计台账规范化试点。

二、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方面

省、市、县级统计局均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县级统计局还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对辖区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开展了至少一次统计法治培训。

(二)执行统计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不力方面

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相关规定。根据省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累计销售额数据资料等,对疑似不符合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确认后及时退库。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企业注(吊)销信息等,对发现的已经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仍在作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情况立即整改。

2.对个别基层统计机构违法向当地有关部门按月提供单个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的做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纠正各地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以及要求统计机构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等的文件和做法,全省共废止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4个,修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64个,纠正统计机构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单个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的做法5个。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1.夯实基层统计执法监督责任。一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印发通知要求各市6月底前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11月底前实现县区“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统计局共检查企业(单位)1345家。二是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省统计局对抽调参加督察反馈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市、县统计局也以不同方式对本地区统计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组织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对照《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2019年以来办结的统计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从自评情况看,总体案卷情况较好,基本都能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结案各个阶段能做到合法有效,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各级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级统计局均制定了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个别问题需持续整治。下一步,省统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整改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是进一步做好整改督导。开展统计督察整改情况抽查,真抓真改、实事求是,坚决杜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形式大于内容的整改挂牌督办,以不贰过的态度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完成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继续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上下功夫,真正形成依法治统的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推动改革发展。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水平、统计监督能力,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大数据运用、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服务企业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5162299755;邮政信箱:合肥市芜湖路168号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30001;电子邮箱:zfjd_sj@stat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