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出台乡镇、企业统计工作考评细则和评价办法

信息来源: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3-02 16:44  被阅览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近日,铜陵市义安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义安区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和铜陵市义安区企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推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乡镇考评细则》规定考核对象为全区11个乡镇(办事处、园区),考核内容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评价、统计违法扣分项和表彰奖励加分项等五个方面,具体包含12个大类16个小项,由区统计局按年度组织考评。

《企业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对象为全区有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业(单位),主要包含“四上”企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投资项目单位,评价内容为企业的统计队伍建设和工作条件、统计报表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以及资料管理等四个方面,具体包含4个大类14个小项。由区统计局各专业牵头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和主管部门首席统计员按年度实施评价。

根据年度评定总分值,将乡镇、企业统计工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按照评定等次发放补助费用。对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乡镇统计人员,补助费按照基准(首席统计员400元/月、辅助统计员240元/月)的120%、100%、80%发放;对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企业统计人员,分别给予1500元/年、1200元/年、800元/年的补助;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不发放补助,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上级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检查或现场核查时,对数据质量通过检查的企业分别给予3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对被发现有明显差错或被立案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下一步,义安区将严格执行《乡镇考评细则》和《企业评价办法》的各项规定,对照标准,实事求是评分,以考核评价为抓手,不断提升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和源头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