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局专业处法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7-09-20 15:24  被阅览数: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

皖统办函〔201740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局专业处法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专业处

  《安徽省统计局专业处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619

 

 

 

 

 

 

 

 

 

安徽省统计局专业处法治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评目的:为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增强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局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统计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时间:依照人教处统一安排的考核时间。

三、考核对象:省局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能源处、农村处、贸外处、投资处、人社处、文化产业处和服务业处等。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对统计普法、统计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及立法调研、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等四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计分,满分为6分。

(一)统计普法工作

1.建立处室日常学法制度,全年全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以全省重点普法目录所列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学法不少于15个学时。业务处需提交学法会议记录,在线学法记录由人教处提供。(0.5分)

2.组织本处干部职工参加省局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讲座等各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0.5分)

3.落实普法责任制,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业务培训,需提交会议安排及相关法治培训材料。(0.5分)

 

(二)执法检查工作

4.落实《安徽省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法做好举报线索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核实、查处情况,计0.5分。如本专业全年没有举报的,不扣分;有举报但未认真受理、办理的,不得分。

5.各专业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检查,确保一定的检查数量(需提供检查通知、检查相关书证材料)。完成检查数量目标数的(工业处20个,投资专业20个,贸外处20个,服务业处、能源处、人社处和文化产业处各10个。不包括联合执法数)得1.5分;未全部完成目标数的,按实际完成数占目标数比例计分(得分=实际完成数*1.5/目标数);未开展检查的,本项不得分。综合处、核算处和农村处暂不参加此项计分。

6.积极支持配合双随机”抽查、专项或重点检查等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计0.5分。根据执法检查工作需要,需派员但未派员参与执法检查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未及时整理提供相关检查对象资料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三)制度规范及立法调研

7.统计工作业务规范,经常性组织开展数据质量的审核与评估工作(0.5分)。未按规定格式和流程按时向核算处提供疑似问题企业(项目)信息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综合处、核算处和农村处暂不参加此项计分。

8.在法规制度工作方面,积极参加立法调研、承担或在协助法规处完成有关专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情况(综合处、核算处和农村处2.5分,其他处0.5分)。

(四)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

9.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凡发现重大事项(包括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规定提交政法处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分。(0.5分)

10.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得当,相关文书保管齐全,统计执法证件管理有序。(0.5分)

五、年度考核前,由各专业处向政法处提供有关材料,政法处依据掌握的情况及材料进行客观公正计分。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省统计局政法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省统计局专业处法治工作评比办法》(皖统办函〔201617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