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违法案例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8-10-10 08:11  被阅览数:

对某省H市S县和C市T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H市S县部分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实,统计数据虚报严重,指令填报统计资料、代为填报统计资料问趣严重,S县政府及统计局有关文件对统计工作要求不当,有关领导放任统计弄虚作假。C市T区非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和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部分个体经营户实际不存在,有关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伪造相关证照、印章、普查告知书,篆改普查数据,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据虚报严重,经济普查办公室分解指令下达单位核查工作目标及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目标数量,区政府有关文件对统计工作要求不当。经立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对21名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1.对H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l)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出书面检查。(2)对市统计局副局长、普查中心主任2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2.对H市S县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l)对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2)对常务副县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对原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对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对原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对统计局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产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7)对经信局局长兼工委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对统计局法规股股长、经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2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对C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出书面检查。(2)市统计局局长做出书面检查。

4.对C市T区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对常务副区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对区统计局副局长、该区N街道办事处副主任2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对该区N街道统计站副站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对该区N街道经济财源办工作人员、该区N街道B社区经济专干2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