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统计督察情况的说明
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2022年11月和12月,省统计局对六安市、淮南市、宿州市及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开展首轮省级统计督察,于2023年5月向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意见,8月底前统计督察对象已完成整改任务。计划2024年继续开展省级统计督察。
安徽省统计局
2024年2月2日
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2022年11月和12月,省统计局对六安市、淮南市、宿州市及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开展首轮省级统计督察,于2023年5月向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意见,8月底前统计督察对象已完成整改任务。计划2024年继续开展省级统计督察。
安徽省统计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