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安徽省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2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对我市开展了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5月31日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六安市统计局高度重视,按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抓实各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8月底,反馈的4大类型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安徽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市统计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项要求上来,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行部署推进、监督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制定《六安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三)压实各方责任。市统计局逐条逐项对照反馈意见,明确4大类型13个具体问题18项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细化措施,强化响应,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
二、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聚焦省统计督察反馈市统计局的4大类型13个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方面
1.推动学习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各级统计机构在整改期间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同时,积极推进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在整改期间学习了《选编》《汇编》。
2.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各级统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研究、部署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省统计督察整改、“五经普”工作进展情况等工作。
3.不断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巩固年活动方案,通过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实施“四个一”辅导服务,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构,全市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2人以上,500家以上的配备3人以上,统计人员力量与统计调查任务相匹配。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力”方面
4.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职责。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举措,分阶段推进工作。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督导,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5.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指导。市统计局对十九大以来各县区统计局所有的立案案卷进行评查。与此同时,监督舒城县统计局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吸取经验教训,确保在以后执法中程序严谨、卷宗整理规范。
6.及时追究统计造假责任。建立了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了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不到位”方面
7.规范统计资料使用管理。修订了六安市统计资料发布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日常(月、季度)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8.严格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自查清理工作,同时跟进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9.严格管控源头数据质量。金安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工作办公室设立了统计业务服务外包考核方案,落实社会力量购买统计服务相关验收核验和数据管理制度。
10.提升统计培训效果。通过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夯实统计基础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不力”方面
11.彻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不得要求统计机构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
12.加大推动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采取“市局+县局”执法模式等方式,不断推动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13.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性。组织执法业务培训,讲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并着眼统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抓好后续整改。切实巩固督察整改效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跟进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全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加强执行力,确保执行到位;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继续深化研讨,力争尽早尽快建立完善,着力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依法统计。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对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管理,持续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64—3370697;邮政信箱:六安市长安南路行政中心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法规科);邮编:2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