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安徽省统计局发表时间:2023-03-03 17:27被阅览数:

安徽省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一、项目性质

内部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

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http://www.gov.cn/flfg/2009-06/27/content_1351870.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7/content_5574465.htm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zhengce/2022-09/02/content_5726835.htm

三、申报条件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机关(省统计局除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直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省级以上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省政府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单独组织实施或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项目的部门公文或者申请备案项目的部门办公厅(室)公文;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申请表;

3、统计调查制度;

4、统计调查项目的论证报告、背景材料、经费保障等,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还应当提供修订说明;

5、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6、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

7、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

8、由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公布的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9、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注:以上材料为原件,一式3份。

五、办理程序

1、省统计局受理:

①处室工作人员承办;

②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

③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2、省统计局送达申请单位。

六、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七、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十、联系电话

 0551-62299876

十一、办理地址

 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810室,省统计局设管处。

十二、办理机构

 安徽省统计局

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安徽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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